住址隱匿

 住址隠匿
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權益,並揭示部分姓名、部分統一編號及部分住址資料,尚可符合不動產公示原則需要,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第2項規定,第二類謄本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,隱匿部分住址資料。
如登記名義人申請隱匿住址資料,則其第二類謄本之登記名義人住址將僅顯示至段(路、街、道),或前六個中文字,其後資料均隱匿。
民眾申請住址隱匿時,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,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,或於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提出申請

申請書下載:謄本隱匿住址申請書 (odt)謄本隱匿住址申請書(pdf)
線上申請:數位櫃台 https://dc.land.moi.gov.t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