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縣市代收服務

 一、服務說明:

  不動產坐落全國各縣市轄區之申請案,民眾得選擇親自到該縣市登記機關或新竹市地政事務所送件,由該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,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,案件辦理完成後再將相關文件寄還予申請人,達到類似跨縣市送件效果,除解決民眾因工作繁忙無法親赴機關送件困擾外,並可節省大量的交通及時間成本。

二、合作縣市:全國各縣市地政事務所

  為使民眾不受轄區限制達到便利洽公之目的,新竹市地政事務所自104年1月28日起陸續與下列縣市政府合作「跨域好厝邊」便民服務計畫:

●跨越海峽合作縣市:金門縣、連江縣、澎湖縣。

●跨越山脈合作縣市:花蓮縣、臺東縣

●北北基桃宜合作縣市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桃園市、宜蘭縣。

●其他跨越合作縣市:新竹縣、雲林縣、臺南市、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嘉義縣、嘉義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。

三、服務項目:

土地登記案件。

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。

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。

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。

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。

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。

人工登記簿謄本。

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、異動清冊。

複印信託專簿、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。

代理人送件明細表。

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。

實價登錄「表單登錄、紙本送件」案件。

地籍異動即時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