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物第一次登記
*為必輸欄位

本規費試算僅供參考之用,實際應繳規費仍應以受理申請登記之地政事務所核定之規費為準。
登記費 書狀費 合計
說明:
1.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8條規定: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於計收登記規費時,其權利價值,依下列規定認定之:
(1) 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,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。
(2) 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,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。
2. 書狀費依實際書狀張數每張計收80元或得申請免繕狀。